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效劳治理暂行划定》,明确回应近年来社会反应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生长的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立法的空白。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宁静台的数量不绝增多,便当了宽大人民群众出游,增进了旅游消费,发动了行业生长。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对规旅游产品,给行业健康有序生长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增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别的,随着旅游法、网络宁静法、电子商务法等执法的公布实施,出台《划定》的上位法基础开端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划定》明确了适用规模和相关主体。在线旅游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效劳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效劳的经营者。
《划定》压实了平台企业责任,遵循“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基本思路,要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坚守人身工业宁静、信息内容宁静、网络宁静等底线,遵守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要求,诚信经营、公正竞争,担负产品和效劳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划定》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将不对理低价游、评价权包管、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做出相应划定,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也坚持了一定的开放性。《划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加了助力复工复产、增进行业健康生长的条文。(记者王珂、郑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