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治理步伐》。《步伐》指出,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事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法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步伐》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担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步伐》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磨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继续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流传等运动时遵守宪法和执规律则,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配合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法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事情。
《步伐》明确,切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恒久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焦点武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运动,培养后继人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步伐》划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分凭据需要接纳下列步伐,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流传等运动:提供须要的传承场合;提供须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运动;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整理、建档、研究、出书、展览展示展演等运动;支持其加入学习、培训;支持其加入社会公益性运动;支持其开展传承、流传等运动的其他步伐。别的,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分应当协调有关部分积极创立条件,并勉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包管其基本生活需求。
《步伐》划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担负下列义务:开展传承运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生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察;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运动。
《步伐》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分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宣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纳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缺乏格的;违反执规律则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步伐》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分可以参照本步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治理步伐。
《步伐》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